小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资料图。中新经纬 摄 日前,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10项改革新措施,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将于6月1日起推行。
驾驶考试、车辆登记检验5类业务“异地通办”中指出,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车辆转籍异地可办,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
此外,车辆抵押登记、临牌发放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中明确,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共享单车押金退款周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日前,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用户资金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以及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办法》明确了押金最长退还期限。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对存量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立了6个月的过渡期。
报废车告别论斤卖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按照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只能作为废钢铁回炉冶炼,废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新办法则明确,“五大总成”可以通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介绍,此举增加了报废汽车的剩余价值,有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会促进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汽车。
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这个办法将于6月1号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办法》首先调整了适用范围,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无论新老进入者,依法合规经营都是前提,任何企业都不能触及扰乱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底线。”
首汽约车。中新经纬 王潮摄 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章可依
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此前法律并无针对性条款。《民航法》第147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但目前施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45条明确“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中,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如何合规运营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从此合法合规。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和发布,正是填补了这项空白,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进一步加强
5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之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维护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也应当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监管审查以及报告、披露义务。
对于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用下发质询函、责令修改交易结构、责令停止或撤销关联交易、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等监管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规的,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资料图。中新经纬 摄 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ETC安装使用,为撤销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条件。
《通知》提出,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并增加安装服务网点。2019年6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组织发行机构与银行、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与街道、乡镇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屯。
《通知》提到,按照计划,到2019年底,各省(区、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
5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以下为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
1、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
2、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
3、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
绿色产品标识样式。截图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地方性新规
6月多地将发放高温津贴
6月起,广大劳动者或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有28省份对高温津贴标准做出具体要求。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各地高温津贴相关规定发现,除辽宁、湖南两省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7月至9月外,余下26省份中,有14省份明确规定每年6月起发放,有3省份发放津贴的时间早于6月,还有9省份并没有明确发放津贴的具体时间。
但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6月或有26省份可能发放高温津贴。
截至目前,今年有福建、上海两省份上调了高温津贴。2019年4月29日,福建省发布《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